一、机构设置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整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所属13个事业单位,组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交易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管理协调科、交易管理科、电子信息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下设11个分支机构,分别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要素保障综合交易中心以及8个旗区交易分中心。
二、人员配置
目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有编制182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175人(其中,中心核定编制46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42人);各分支机构核定编制136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133人;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9正4副,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分支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3名(11正22副)。
三、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制度措施,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动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进入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为监督部门对交易项目的监督提供必要条件和技术支持;协助相关部门推动交易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2.承担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承担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产权交易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额的复核、公示及通知付款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合规性的核对查验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其他地区委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
4.承担为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查询等公共服务。
5.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指导工作。对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公共服务和业务培训。
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平台整合及组织架构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先后经历四次大的整合完善。2011年,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组建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管委),下设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下称公管办)。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中心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按照“一委一办一平台”的管理模式,撤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委”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机构,市长为公管委主任,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市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商务、卫计、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一办”是市公管委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工作管理协调机构;“一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含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产权交易中心、市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又将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建制上划,全市整合为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年,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整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所属13个事业单位,组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内设7个科室,下设11个分支机构。2022年3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我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6名。
五、公共资源交易大楼使用情况
公共资源交易大楼,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湖滨路,最初由东乌铁路公司建设,2011年经市人民政府协调,交由原政务服务中心和我中心共同使用。大楼地上10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其中一层、二层东侧、四层整层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使用,九层由民族事务局使用。三层为政府采购评标区,五层为开标区,六层、十层为评标区,七、八层为机关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