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本项目作出以下澄清:
1.投标有效期由“开标之日起120日”修改为“开标之日起95日”。
2.投标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或“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保截止时间)由“2020年02月13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0年03月05日09时30分”;采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的,已按照原开标时间办理且保函有效期(保险期限)不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有效担保,无需重新办理;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不变。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由“2020年02月13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0年03月05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由“2020年02月13日14:30或另行通知的时间”修改为“2020年03月05日14:30或另行通知的时间”。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第4.2.1项、第5.1(A)款等内容按照本条相应修改。
4.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请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关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答疑澄清文件领取”菜单,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文件,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本澄清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因疫情影响需要再次延期,另行澄清通知。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