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
现修改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人人,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人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电子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注:若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则根据项目副场安排情况在副场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9月18日09时00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修改为: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