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杭政挂告(耕)〔2022〕1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国土资发〔2014〕312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605 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95号)、《关于建议缩短内蒙古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时间的函》(内自然资函〔2022〕216号)的规定,补充公告如下:
一、“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1)自
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1)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1)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1)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2)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2)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2)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2)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3)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3)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3)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3)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4)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4)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4)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4)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5)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耕地数量(交易标的编号HJQBGSL-2022-05)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5)自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粮食产能(交易标的编号HJQBGCN-2022-05)自2022年3月 30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30日17时00分止”。
二、将上传资料时间由原来的“自2022年4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4日17时00分止”更改为“自2022年3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2日17时00分止”。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