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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智慧森林草原资源云平台项目投诉受理信息


【信息时间: 2022/9/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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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投诉书
投诉人名称
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559号
投诉人联系方式
18903129657
被投诉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9号(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罕台街11号)
被投诉人联系方式
0477-5125681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我中心对于投诉人的质疑做如下答辩:
一、质疑事项1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第16.0.4条规定,投标报价需包含编制说明,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已经载明了编制说明,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20)条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条“形式评审标准”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等规定做出否决其投标认定。
二、质疑事项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7年3月1日七十一条(七):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其目前主动提出的澄清无效。
三、质疑事项3
招标人在本项目评标报告后经核对发现存在异议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暂停招标投标程序,同时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函申请项目复评,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于8月1日回复同意由招标人组织复评。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智慧森林草原资源云平台项目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备案,经东胜区住建局调查,认为招标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对于投诉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质疑的三个问题,解答清楚,本次招投标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监督部门驳回理由及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第二十条第一款:“(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处理单位签章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驳回投诉书.pdf
投诉事项受理通知书.pdf
投诉书.pdf
【质疑函】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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