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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内蒙古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的处罚


【信息时间: 2024/7/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送内蒙古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的函》(鄂公资函〔2024〕42号)已收悉。

对于内蒙古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康巴什区第七中学(完全中学)项目设计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因疏忽导致报价得分计算错误的不良行为,依据2023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过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介机构行为规范诚信表第11条:“因自身工作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标、评标的,扣 20分”,同意对内蒙古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扣 20分的处罚,记分及暂停评标时间从本文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函复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811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给予内蒙古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扣分的复函.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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