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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黑岱沟露天矿东北侧10号区块探矿权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21/8/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黑岱沟露天矿东北侧10号区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实施方案》要求,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黑岱沟露天矿东北侧10号区块探矿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 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大厦

交易场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二、拟挂牌边角煤炭资源区块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与边角资源区块周边相邻煤炭主体企业;市、旗所属国有企业或其它竞买人,需与区块周边相邻矿权人协商,达成整合意向协议后方可参与竞买。

四、实地踏勘

   本次挂牌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踏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21年820日至2021917日16:30时止(20个工作日)。竞买人可自2021917日前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查阅相关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申请人可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ordosggzyjy.org.cn” 点击“矿权交易”----“出让公告”-----“网上报名”,按照“报名须知”和“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3.报名所需资料:竞买人申请人须将以下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报名对应栏目内进行资格预审。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保证书;

3)竞买企业营业执照;

4)竞买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5)资信证明(基本账户);

6)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应于2021917日16:3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交纳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账号:0477 0101 2000 3461 87

行号:313205000010

电话:186****9160

2.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账号:477900400810123

行号:308205036047

电话:0477-5100809

3.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城支行:

  账号: 7804501220000000040464

行号:402205840311

电话:158****9220

4. 浦发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账号:0154900312921
    行号:310205012214

七、资格确认

竞买人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现场资格审核有效并缴纳了保证金后,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917日16:30时前确认竞买资格,出具《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八、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21918日至202110月8日16:30时止(10个工作日)。

2.挂牌地点: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出让起始价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每次。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电子竞价系统确定竞得人。

十、成交确认书

挂牌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出让人与竞得人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一、挂牌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2110月9日至2021102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

1.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

2.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

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网(http://ordos.nmggtt.gov.cn/)

十二、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

十三、边角煤炭资源出让收益收缴

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计划、法定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由自然资源系统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一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竞得人所缴保证金直接抵顶出让收入,在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将保证金转入税务系统账户。

十四、竞买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自动退还,详询0477-8398645。

十五、其它事项

1. 1.边角资源区块不单独设立采矿权,出让后与已设置的煤矿主体整合开采。

2.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资格不得转让。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边角资源区块范围相关事宜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18〕697号)文件要求,“边角煤炭资源处置与周边煤炭资源主体企业(竞得人)矿区范围不留缝隙,整体出让”,竞得人与出让区块之间存在不能设置探矿权的空白区域,“直接计算资源储量,比照边角区块计算探矿权出让收益,与出让区域的出让收益相加后,进行整体出让”。

4.竞得人所支付的出让收益不包括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税。

5.对于故意扰乱市场出让活动,取消其边角煤炭资源出让的竞买资格。

6.对以上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19月17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公告未尽事宜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8.本公告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联系方式

1.出让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郝智慧    

联系电话:0477-8583236

2.交易场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伟瓒   呼延璐

联系电话:0477-8398695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10号区块.xls
10号区块简介.docx
操作手册.doc
竞买人报名文件.doc
竞买须知.doc
实施方案.pdf
主体初次办理CA锁.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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