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罐子沟一矿北侧11号区块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22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发〔2020〕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0〕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及《鄂尔多斯市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实施方案》要求,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罐子沟一矿北侧11号区块探矿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罐子沟一矿北侧11号区块探矿权
2.勘查矿种:
煤炭资源
3.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4.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交易平台: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网址:
http:/www.ordosggzyjy.org.cn
电话:
0477-8398695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挂牌出让:
(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5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5日16:30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主体注册,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网址: http://www.ordosggzyjy.org.cn:10967/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5日16:30时止。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8月16日00时至2022年8月29日16:30时止。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8月29日16:30。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3日(10个工作日)。公示网站如下:
1.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
2.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
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网(http://ordos.nmggtt.gov.cn/)。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等相关要求,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计划、法定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46号)文件要求,“公开出让边角煤炭资源,出让后与已设置的煤矿主体整合开采”,本次挂牌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煤田罐子沟一矿北侧11号区块为边角煤炭资源,出让后不得单独设置采矿权,竞得人竞得区块后必须与周边相邻已设置的煤矿主体整合开采。周边相邻煤矿名单详见附表。
3.本次挂牌出让11号边角煤炭资源区块勘查程度为详查,出让人提供的煤炭资源量、地质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咨询有关单位及地质专家,详细参阅区块地质资料,实地踏勘,了解区块勘查开采风险后参与竞买。竞买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6.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竟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8.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0477-8583236 。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77-8583236
8398695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监督
投诉电话: 0477-8581792
十四、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格式)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4.矿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5.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操作指南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