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该出租场所场地、设施设备为现状条件下出租,有意竞租方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后决定是否报名。
2.该场所场地、设施设备必须用教育体育产业的教学、训练、比赛等活动。
3.本着公益性、低收费的原则,以促进足球运动发展,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地区体育运动的知名度、美誉度为运营宗旨。本基地必须无条件配合各级政府和教育体育系统组织的各类足球比赛、体育培训等各类活动。体旅融合,助力城市健康发展。
4.承租期内的供暖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其它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
5.在承租出租标的物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委托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承租期内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伊旗教育体育局不承担相关责任。
6.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出租标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直接清退。
7.承租方不能改变所有租赁出租标的建筑主体结构,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收回承租出租标的,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出租标的,不得存在危险品及国家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框架结构及水、电、暖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如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相关设施损坏,因此发生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切损坏和损失费用。
9.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租赁出租标的结构的日常小型维修,保养。
10.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业态规划。
11.在承租出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12.在承租出租标的物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期向委托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13.承租期内的供暖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其它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涉及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税金及使用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
1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合法经营,并要服从和接受委托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5.承租方选定经营业态、装修风格必须要与伊金霍洛旗足球训练基地总体风格相符,装修方案需经委托方审定。
16.出现违反租赁协议合同、违法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采取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强制中止协议等措施。
17.租赁期内,逢节假日及政府各部门举办重大活动等,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抽调人员加强管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此外,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18.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相关承租事项为准。
19.竞租者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出租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0.出租标的公告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租者可到实地查看出租标的现状,委托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租者查看出租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