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根据投标人法人机构的2024年第三季度行业监管部门按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高低将保险公司分为4个监管类别,对风险评级结果进行评审:获得AA级及以上得12分、获得BB级及以上得6分,获得C级及以上得1分,获得D级得0分(响应文件中附以行业监管部门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截图)”变更为“2024年第三季度投标人综合偿付能力评定,投标人应提供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有效证明材料, 1、综合偿付充足率≥ 220%,得12分; 2、220%>综合偿付充足率≥180%,得10分; 3、180%>综合偿付充足率≥130%,得6分;综合偿付充足率<130%,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偿付能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