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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对象包括:户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中处于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的老年人(月/年度可支配收入属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或者依据相关标准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标准,经评估机构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后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在经济困难老年人中优先选择失能老年人同时进行居家上门服务,在半失能老年人中根据需求选择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
1.工作规范要求(1)应配备统一的工服,入户人员入户时应统一着装。(2)入户人员不得向老人及家属推销保健品、P2P等违法违规的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3)入户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态度,不能与老人、家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发生矛盾。(4)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老人、家属、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从改造实施到审核验收和监督审计,要做好全流程的监管,实现互联网化管理和审核。中标人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全过程建立电子台账。2.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应提供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应包括后台管理系统和移动端小程序(或APP)。后台管理系统应具有上门服务管理功能(含服务清单、服务机构、照护方案、服务记录)及数据中心;移动端小程序/APP应具有服务记录功能(服务对象建档、服务过程查询、开始服务、进行中服务、照护方案)。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要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应参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每月与老年人及其家庭逐一确认具体服务项目,制订“一人一策、一床一案”的照护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将服务数据录入民政部金民工程等系统。 |
2025年5月30日 |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应参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每月与老年人及其家庭逐一确认具体服务项目,制订“一人一策、一床一案”的照护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将服务数据录入民政部金民工程等系统。 |
867,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