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教师人才公寓)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投标文件提供电子证书或证书扫描件)
(2)所投房产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投标文件提供电子证书或证书扫描件)
(3)所投房产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情况承诺;(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