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剪切波组织定量超声诊断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对于是医疗器械的货物,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货物制造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都要求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