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部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部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资格: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注:如果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专职劳资员各1名(以上人员中安全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劳资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其余人员提供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注:上述特定资格要求中所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至今连续6个月或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