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装收费站、服务区视频监控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装收费站、服务区视频监控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须附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