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L4地块人才公寓室内外改造提升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L4地块人才公寓室内外改造提升项目—园林绿化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注: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提供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