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萨拉乌苏体育公园氛围灯光亮化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萨拉乌苏体育公园氛围灯光亮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响应文件中)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响应文件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响应文件中)
注:以上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