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党政大楼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加装电梯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党政大楼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加装电梯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有效期内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