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杭锦旗2024年农村牧区分散式供水巩固保障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杭锦旗2024年农村牧区分散式供水巩固保障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已申办 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且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件扫描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至今连续3个月(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