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达拉特旗行政综合大楼电梯更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达拉特旗行政综合大楼电梯更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是制造商: 根据2019年5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相关要求。制造商需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生产达到A1级,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是供应商:1、所投品牌制造商具备上述第1条对制造厂商的要求,同时投标文件中需附制造商资格要求的证件复印件; 2、代理商必须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