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上海庙镇转移农牧民安置住宅小区检测鉴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上海庙镇转移农牧民安置住宅小区检测鉴定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①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完成并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响应文件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联系方式:13904771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源北路324号附20号2楼(自编号1868)
联系方式:13947373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秀文
电 话:13947373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