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妇科诊疗中心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妇科诊疗中心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是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在有效期内(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