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A标段改造区域施工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合同包2(B标段改造区域施工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A标段改造区域施工内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合同包2(B标段改造区域施工内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