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①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具备环境保护相关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证书;
注: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2、以上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联系方式:13947708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鸿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9号楼北侧底商
联系方式:15134812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政通
电话:1513481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