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托克前旗第一中学2号宿舍楼维修改造教师周转宿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