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政道路标识、标线、标牌设施修补、完善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政道路标识、标线、标牌设施修补、完善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
(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01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到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