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兽用疫苗)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若投标供应商是生产厂家,需提供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猪瘟生产企业需含猪瘟活疫苗(兔源)生产线、试剂厂家须含诊断制品生产线);若投标供应商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猪瘟生产企业需含猪瘟活疫苗(兔源)生产线、试剂生产企业须含诊断制品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