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购〔2024〕1051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
2.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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