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三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查处的8起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三批)公布如下。
一、谭某、罗某、朱某、万某、宋某龙等5名“黄牛”组织企业串通投标案
2021年1月,在江西省永新物联网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招标中,谭某、罗某、朱某、万某、宋某龙等5人分别组织数量不等的企业参与投标,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19700.2万元。开标结束后,监管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反映该项目投标中存在有组织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7月,经调查核实,谭某、罗某、朱某、万某、宋某龙等5人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7月,永新县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宋某龙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谭某、罗某、朱某、万某、宋某龙以及涉案公司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76.6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二、评标专家徐某桦、姚某华等充当“掮客”行贿受贿案
2021年7月,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次招标中,袁某通过杨某根(在逃)、朱某虎、喻某忠、徐某桦(原所在单位:江西新明工程有限公司,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人,以层层请托的方式联系评标专家姚某华(原所在单位:赣州市立医院,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姚某华又联系敖某(所在单位:江西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王某英(原所在单位: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为其指定的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打高分,该公司顺利中标。事后,徐某桦支付姚某华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评标前,孙某(所在单位: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评标专家库专家,非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也曾联系过评标专家姚某华和敖某,要求关照另一投标企业。
处理结果:2022年6月,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取消徐某桦、姚某华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2022年10月,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禁止孙某、敖某、王某英等3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2022年3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徐某桦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023年3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姚某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侯某、祝某杰、徐某东、朱某虎、喻某忠等5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人民币800余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三、江西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串通投标案
2022年8月,江西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德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赛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鼎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在参与鹰潭市余江区白塔河省级湿地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1495.5万元。2022年10月,经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2年12月,鹰潭市余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德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赛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鼎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6.8万元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扣除江西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德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赛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鼎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依法不予批准该4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吴某华违法获取评委名单、贿赂评标专家谋取中标案
2020年8月,在南昌市东湖区巴茅巷社区等8个老旧小区改造监理项目招标中,原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吴某华,通过国泰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黄某(另案处理)提前获取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联系评委甘某进(所在单位: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和杨某(所在单位:江西德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帮助原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谋取中标,甘某进又联系评委钟某薇(所在单位:江西省洋房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共同为该公司打高分,最终该公司顺利中标。事后,吴某华向甘某进、杨某、钟某薇各支付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2023年7月,经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以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7月,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取消甘某进、杨某、钟某薇3人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对甘某进等3人各处人民币2.9万元罚款,以上人员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收缴;吴某华因涉嫌其他多个项目的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2年4月,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赣州市经开区凤岗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投标中,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人民币6197.1万元。2022年8月,经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调查核实,深圳市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情况:2022年8月,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深圳市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人民币28.6万元罚款,对该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1.4万元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扣除深圳市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该两家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承诺条款,依法暂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进赣信息登记服务,并将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评标专家黄某能等5人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2年5月,黄某能(所在单位:新余市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吴某(所在单位:江西省新余市建筑设计院)、吴某忠(所在单位:江西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廖某景(所在单位: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建设交通局)、黎某红(所在单位:新余市方正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中心)等5名评标专家,在参加新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一期)评标过程中,未客观、公正、依法依规评审投标文件,将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2023年2月,经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调查核实,该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3月,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禁止黄某能、吴某、吴某忠、廖某景、黎某红等5名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七、安福县城区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案
2023年8月,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福县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情况摸排时发现,江西鑫中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向安福县城区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时,收取中标单位人民币15万元,涉嫌违规收费。2023年9月,经吉安市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鑫中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收费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9月,吉安市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责令江西鑫中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整改,退回违规收费,并记不良行为一次,限制其进入安福县建筑市场从业半年。
八、评标专家陈某龙未依法公正履职案
2023年7月,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在2021年4月江西供销(芦溪)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中,评标专家陈某龙(所在单位:江西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帮助特定投标单位谋取中标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7万元。2023年9月,经萍乡市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评标专家陈某龙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南昌市纪委监委依法收缴陈某龙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元;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取消其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2023年9月,萍乡市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陈某龙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我省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切实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要及时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对受到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要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