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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件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 2020-01-10 09: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件服务范围、软件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考评、罚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件服务公司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Q/EGGB TG 304.009-2018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需求采集流程

3 软件服务范围

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

4 软件服务流程

4.1 软件服务分3个阶段进行:

00001——1-3月份为需求调研阶段,负责调研需求(软件需求对接表见附录A),制定本年度的软件开发计划;

00002——4-9月为系统部署、调试、试运行阶段,负责按照拟定的计划完成本年度的系统开发、调试等工作;

00003——10-12月为运维阶段,负责巩固本年度的软件开发成果,组织培训、查漏补缺,调研并拟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00001注:信息科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延长任意一个阶段时限的前提下对以上三个阶段进行调整。

4.2 需求采集需严格按照Q/EGGB TG 304.009-2018(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需求采集流程)进行,对于已决定要做的需求采取优先级方式进行管理:

00004——优先级高的需求优先研发,优先级低的需求延后研发;

00005——优先级需由信息科按照“重要且紧急;重要不紧急;紧急不重要;不紧急不重要”分为A、B、C、D四个档次。

4.3 系统运维人员要将每日采集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统一的汇总,形成问题汇总表,汇总表内要明确问题负责人人、计划修复时间及实际修复时间,每周五下班前报送信息科指定邮箱。

5 服务质量考评

5.1 市公管办信息科依据软件公司每月的服务情况,对进入平台服务的软件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按照“工作性质”,采取“每月考核”的形式进行。

5.2 每月考核是对一个月内软件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由市公管办信息科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件服务月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软件服务月度考核表”,见附录B)从人员指派、服务态度、服务器日常巡检、需求处理等10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5.3 每月考核记分方法采用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软件公司人员在软件开发及运维过程中,存在软件服务月度考核表所列行为的,按照相应分值扣分,发生多次可以累计扣分。

5.4 每月考核结果是软件人员服务质量的直接体现,市公管办将以纸质形式反馈软件公司,同时信息科留一份存档。

5.5 软件服务公司及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对扣分及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办信息科提出异议。经查证属实,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

6 罚则

6.1 市公管办依据每月考核得分对应支付软件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用按一定比例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及扣除的办法如下表:

序号

每月考核得分

所扣比例

对应所扣的技术服务费用

1

100

0

奖励截留总金额的5%

2

95分(含)-99

0

0

3

85分(含)-95

5%

(当月应划转技术服务费) ×5%

4

75分(含)-85

15%

(当月应划转技术服务费) ×15%

5

65分(含)-85

30%

(当月应划转技术服务费) ×30%

6

65分以下

50%

(当月应划转技术服务费) ×50%

6.2 市公管办每月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上月应划转软件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划转至软件公司指定账户中,划转费用为当月应划转技术服务合减去当月所扣的费用。

6.3 市公管办信息科在收到市长热线、其他服务对象以及单位内其他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对同一软件运维人员3次投诉以上时,可以要求软件服务公司撤换该人员,重新指派。

6.4 市公管办信息科在考评软件公司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标准扣分,不得以权谋私,打人情分、印象分,否则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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