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鄂府发〔2013〕43号),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职责任务
(一)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公共资源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各旗区分中心信息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组织编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
(二)运行保障科负责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我中心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编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负责发布和及时更新。其他科室协助做好信息内容的报送、采编和审核发布工作。
(三)我中心实行公文办理同步审核、发布机制。各科室负责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审查并明确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按流程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我中心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据法定职能或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二)中心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我中心牵头制定的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报告等;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八)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及程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公开途径
我中心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中心门户网站;
(二)新闻发布;
(三)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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